构建多功能林业新格局
来源:中国绿色时报
作者:李景才
时间:2005-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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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伊春林区加速经济转型系列报道之一
    现在的黑龙江省伊春林区,森林覆盖率达到82.3%,成为全国生态环境保护最好、森林覆盖率最高、生物多样性保护最完整、多功能林业发展最快的地区之一。
    伊春市是一座依林而兴、因林而名的资源性城市,有“祖国林都”和“红松故乡”的美誉。在伊春400万公顷的施业区内,有林地面积达到313.9万公顷,活力木蓄积量2.3亿立方米。伊春林区自1948年大规模开发建设以来,为国家建设作出了巨大贡献,同时也付出了巨大的代价,林木资源消耗了55%以上,成过熟林消耗了98%以上。伊春林区从上个世纪80年代中后期开始逐步陷入资源危机和经济危困的境地,资源性、结构性、体制性三大矛盾十分突出。伊春市委、市政府,不失时机地实施了“二次创业、富民兴市”的战略,紧紧抓住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契机,加速经济转型的步伐。
    伊春林区按照“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发展生态化”的总体要求,把工作重点转移到坚决保护、积极培育和有效利用森林资源上来,在实施“天保”工程的同时,把生态建设和产业发展放在经济工作的首要位置。伊春严格恪守“再困难也决不向林子伸手,再困难也决不以拼资源换取暂时利益,再困难也决不以破坏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增长的原则”,坚持严控森林采伐限额不动摇,坚持严打涉林违法犯罪不手软,坚持严格伐区管理不放松,坚持严肃责任追究不留情,确保森林资源的安全。
    按照国家林业局的统一部署,伊春市政府(林管局)将所属的307.5万公顷林地划分为禁伐区(占30%)、限伐区(占44%)、商品林经营区(占26%),在全市范围内对51.8万公顷的林地实施了封山育林。
    目前,全林区218个林场(所)中,已有192个实施了森林资源管护经营承包责任制,落实管护经营承包面积148.2万公顷,占林管局林业用地面积的49%,落实管护经营承包户20,813户,人员33,793人,占林场(所)全体职工人数的52.8%,管护经营项目发展到50多项。这项举措促进了林场(所)多种经营的发展,促进了林场(所)职工转岗分流和就业安置,带动了林场(所)职能的转变和机构的精简,为加速伊春林区的经济转型奠定了基础。
    中央林业决定颁布后,伊春紧紧抓住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的机遇,制定了《伊春市林业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今年4月份国家林业局批准实施,成为全国第一家重点国有林区林业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单位。伊春已完成了拟试点的15个林场(所)的社会、自然、经济状况的详细调查,试点的前期准备工作基本就绪。伊春还把发展私有林作为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突破口强力推进,促进了私有林营造工作的顺利进行。截至目前,全市营造私有林5.25万公顷。
    前不久,伊春市又作出了《全面停止天然红松林木采伐》规定,伊春市市长(伊春林管局局长)许兆君明确提出,决不许再采伐一棵红松林木,决不让“红松故乡”变成“红松故事”。坚决把伊春林区的200多万棵珍贵的红松保护好。停伐红松,伊春每年经济损失高达6000多万元,伊春要用暂时的代价换取长远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
    “天保”工程实施以来,伊春林区不断调减木材产量,使全市国有企业的木材生产量由1997年的240万立方米,调到现在的134.3万立方米,累计减少森林资源消耗140多万立方米。同时,进行了木材生产与经营加工厂点的清理整顿,46家非法经营加工木材的单位被取缔,限期整改95家,限期搬迁93家,拆除山上林场(所)锯房126家,取缔木材削片厂点74处、木炭类生产厂点196处,林缘地带、居民区内的小型木材加工厂点被全部关闭,并进一步规范了木材运输管理。
    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林地资源流失,伊春展开了全面的林地清查,退耕还林1.7万多公顷、还草3261.2公顷,清理回收非法占用林地3000多公顷。目前,伊春林区已建起各类自然保护区18处,总面积53万公顷。保护区的建设在水源涵养、水土保持、风景林、游憩林、自然保护等方面进行合理的空间配置,使林地综合效益和社会需求得到满足。保护区的建设还为野生动植物的保护提供了条件。
    伊春的大森林中现有鸟类274种,野生动物67种;有野生药材492种,总贮量达200多万吨,年允收量20万吨,年采收量5000吨,占黑龙江省采收量的35%,效益十分可观。
    伊春林区遵循“青山常在 永续利用”的原则,发展森林后备资源和接续产业,把营造人工林和人工促进天然更新相结合,合理利用现有林木资源,充分发挥林地生产力,解决因木材产量下调而引发的林产工业原料来源不足的问题。一个占地15,074公顷,规划期限为15年的《原料林建设规划》得到国家林业局正式批准。伊春还采取航天育种、跨海引苗的措施,发展现代林业,取得了成功的经验。
    现在的黑龙江省伊春林区,森林覆盖率达到82.3%,成为全国生态环境保护最好、森林覆盖率最高、生物多样性保护最完整、多功能林业发展最快的地区之一。
    伊春市是一座依林而兴、因林而名的资源性城市,有“祖国林都”和“红松故乡”的美誉。在伊春400万公顷的施业区内,有林地面积达到313.9万公顷,活力木蓄积量2.3亿立方米。伊春林区自1948年大规模开发建设以来,为国家建设作出了巨大贡献,同时也付出了巨大的代价,林木资源消耗了55%以上,成过熟林消耗了98%以上。伊春林区从上个世纪80年代中后期开始逐步陷入资源危机和经济危困的境地,资源性、结构性、体制性三大矛盾十分突出。伊春市委、市政府,不失时机地实施了“二次创业、富民兴市”的战略,紧紧抓住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契机,加速经济转型的步伐。
    伊春林区按照“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发展生态化”的总体要求,把工作重点转移到坚决保护、积极培育和有效利用森林资源上来,在实施“天保”工程的同时,把生态建设和产业发展放在经济工作的首要位置。伊春严格恪守“再困难也决不向林子伸手,再困难也决不以拼资源换取暂时利益,再困难也决不以破坏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增长的原则”,坚持严控森林采伐限额不动摇,坚持严打涉林违法犯罪不手软,坚持严格伐区管理不放松,坚持严肃责任追究不留情,确保森林资源的安全。
    按照国家林业局的统一部署,伊春市政府(林管局)将所属的307.5万公顷林地划分为禁伐区(占30%)、限伐区(占44%)、商品林经营区(占26%),在全市范围内对51.8万公顷的林地实施了封山育林。
    目前,全林区218个林场(所)中,已有192个实施了森林资源管护经营承包责任制,落实管护经营承包面积148.2万公顷,占林管局林业用地面积的49%,落实管护经营承包户20,813户,人员33,793人,占林场(所)全体职工人数的52.8%,管护经营项目发展到50多项。这项举措促进了林场(所)多种经营的发展,促进了林场(所)职工转岗分流和就业安置,带动了林场(所)职能的转变和机构的精简,为加速伊春林区的经济转型奠定了基础。
    中央林业决定颁布后,伊春紧紧抓住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的机遇,制定了《伊春市林业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今年4月份国家林业局批准实施,成为全国第一家重点国有林区林业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单位。伊春已完成了拟试点的15个林场(所)的社会、自然、经济状况的详细调查,试点的前期准备工作基本就绪。伊春还把发展私有林作为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突破口强力推进,促进了私有林营造工作的顺利进行。截至目前,全市营造私有林5.25万公顷。
    前不久,伊春市又作出了《全面停止天然红松林木采伐》规定,伊春市市长(伊春林管局局长)许兆君明确提出,决不许再采伐一棵红松林木,决不让“红松故乡”变成“红松故事”。坚决把伊春林区的200多万棵珍贵的红松保护好。停伐红松,伊春每年经济损失高达6000多万元,伊春要用暂时的代价换取长远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
    “天保”工程实施以来,伊春林区不断调减木材产量,使全市国有企业的木材生产量由1997年的240万立方米,调到现在的134.3万立方米,累计减少森林资源消耗140多万立方米。同时,进行了木材生产与经营加工厂点的清理整顿,46家非法经营加工木材的单位被取缔,限期整改95家,限期搬迁93家,拆除山上林场(所)锯房126家,取缔木材削片厂点74处、木炭类生产厂点196处,林缘地带、居民区内的小型木材加工厂点被全部关闭,并进一步规范了木材运输管理。
    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林地资源流失,伊春展开了全面的林地清查,退耕还林1.7万多公顷、还草3261.2公顷,清理回收非法占用林地3000多公顷。目前,伊春林区已建起各类自然保护区18处,总面积53万公顷。保护区的建设在水源涵养、水土保持、风景林、游憩林、自然保护等方面进行合理的空间配置,使林地综合效益和社会需求得到满足。保护区的建设还为野生动植物的保护提供了条件。
    伊春的大森林中现有鸟类274种,野生动物67种;有野生药材492种,总贮量达200多万吨,年允收量20万吨,年采收量5000吨,占黑龙江省采收量的35%,效益十分可观。
    伊春林区遵循“青山常在 永续利用”的原则,发展森林后备资源和接续产业,把营造人工林和人工促进天然更新相结合,合理利用现有林木资源,充分发挥林地生产力,解决因木材产量下调而引发的林产工业原料来源不足的问题。一个占地15,074公顷,规划期限为15年的《原料林建设规划》得到国家林业局正式批准。伊春还采取航天育种、跨海引苗的措施,发展现代林业,取得了成功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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