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池塘截污及生态景观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广东
   工程名称:  广州市黄埔区池塘截污及生态景观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单位:  广州市黄埔区环境保护局
   代理单位:  广州市黄埔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投资规模:  80 万元
   建筑面积:  
  
 工程简介:  
建设地点: 广州市黄埔区南湾、茅岗、长洲
招标内容、规模及标段划分:广州市黄埔区南湾、茅岗、长洲池塘截污及生态景观改造
预计发包价:约80万元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报名条件:  
投标人资格预审合格条件:
  1、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2、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资质及城市园林绿化叁级或以上资质;
  4、投标人具有拟担任本工程所需的 叁 级或以上资质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须已通过年审并在广州市建委备案,且符合市建委《关于加强项目经理承接工程管理的通知》(穗建筑[2003]11号文)规定,并持有项目经理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
  5、投标人自2004年 1 月至今在广州地区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第3点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工程,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
  6、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广州市建筑业企业及工程中介服务机构登记备案证书》;
  7、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
  8、投标人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9、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10、投标报名截止时间 2007 年前 3 年内投标人没有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认定为准);
  11、投标人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
  12、投标人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13、投标报名单位有关人员须按照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关于重新发布〈投标资料签署须知〉的通知》( 2006年10月11日)的要求签署诚信声明(详见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zb.gd.cn));
  14、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单位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
  15、投标人拟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自 2004 年 1 月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3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工程,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
  16、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报名期限:  2007-01-25 - 2007-01-26
   联 系 人:  丘主任 尹工
   联系电话:  020-82399419 82383538或82394848
   联系传真:  
   联系地址:  广州市黄埔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广州市黄埔区丰乐中路建设大厦七楼)
  
 备 注:  
1、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间:
   2007年1月25日-2007年1月26日
   上午:9:00 -11:30
   下午:2:30 -17:00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经报工程管辖招标监督机构备案,招标人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2、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1)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5名且少于等于 12 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超过 12 名时,随机抽取 12 名成为正式投标人。
   3)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5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3、接受报名及资格预审工作执行《关于发布〈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正式投标人确定方式的规定〉和〈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规定〉的决定》(穗建法[2005]161号)及市招标办《关于重新发布加强投标报名和资格预审管理的通知》(穗建招[2006]8号)规定,资格预审工作由业主依法成立的资格预审委员会负责。
4、本工程依法根据《关于转发〈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设立最高报价值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06]539号)设置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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