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南沙大角山海滨公园红树林工程施工二次招标公告
来源:广州市市政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作者:
时间:2006-01-08
点击:
项目编号: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广东
   工程名称:  广州南沙大角山海滨公园红树林工程施工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单位:  广州南沙开发区建设局、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单位:  广州市市政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投资规模:  
   建筑面积:  
  
 工程简介:  
大角山海滨公园位于广州南沙,濒临珠江出海口,北接大角山、南邻凫洲水道、西壤规划住宅区、东连虎门水道,设计总面积约75公顷。公园东面、南面皆与珠江相接,本次招标是对大角山海滨公园的红树林植被区苗木采购、种植进行招标。
计划工期: 30 日历天。
  
 报名条件:  
1、具有在广州地区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三级或以上施工资质的单位。
2、具独立法人资格;
3、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通过年审;
4、近三年内没有因腐败欺诈行为而被市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宣布取消投标资格和近两年在广州地区及南沙的绿化工程未有任何诉讼处罚、通报批评等情况;
5、企业近三年完成过相当规模的红树林种植工程业绩;
6、企业的流动资金,加上适当的现金票据,银行贷款以及具体投标本工程而专门开具的银行信贷证明,此总和不应小于150万元;
7、项目负责人一名,须具有园林工程师中级或以上职称,且不能担任其他在建项目或其他正在投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该项目负责人必须已在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注册);
8、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中必须包括但不限于:喷药车、挖土机、自卸车、载重汽车、起重机、洒水车等至少各两台。(自有设备附发票复印件,租赁附租赁合同);
9、投标单位必须满足本次招标所需苗木的数量,可以是自有苗木,也可以由其它苗圃供苗;由其他苗圃供苗的,必须提供与苗圃签订的供销协议或合同,且一个单位只能与一个的苗圃签订协议或合同。
10、本工程拒绝联合体参与投标。
   报名期限:  2006-01-10 - 2006-01-11
   联 系 人:  陈先生
   联系电话:  020-84988661
   联系传真:  020-84988661
   联系地址:  
  
 备 注:  
参加资格预审的单位需提交以下资料(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1、由交易中心提供的《广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报名申请表》(一式两份,单独提交,可从网上自行下载)。
2、资格预审表(需加盖单位公章)。
3、资格预审申请函。
4、企业法人代表证明书及具有法人签名或盖章的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被委托人有效授权书。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明、税务登记证、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及相关资料。
6、单位简介及企业业绩和证明材料。
7、拟投入本工程的人员和机械设备情况(附有效证明材料)。
8、企业财务状况:近三年(2002年至2004年)由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含最新的企业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9、投标单位满足本次招标所需苗木情况,由非投标单位自有苗场供苗的,需提供与苗场签订的供销协议或合同,并提供苗圃资质及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
10、企业的营业资金、加上适当的现金票据、银行贷款以及为具体投标合同而专门开具的银行授信证明,总和不小于150万元的证明材料。
11、资格预审资料中所报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与报名时所报的项目负责人一致,且其必须是该投标单位的正式在职员工,否则取消预审资格。所有投标人应在“资格预审资料”中提交一份声明,说明投标人(包括分包人)不管现在还是过去,也不管是直接或是间接地与曾为本项目做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及其他招标文件的咨询人员或单位,以及现正被推荐担任本合同项目监理的个人或单位都无隶属关系或合作关系。受业主和建设单位聘用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或监理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12、资格预审资料和资格预审表中所需提交的其他相关资料及证明材料。
以上资格预审资料如招标单位有提供格式的应按格式要求填报。提交的资料应按上述顺序打上页码,附上目录装订成册,复印件加盖公章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资格预审资料封面请注明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所有资格审查的资料恕不退还。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广东
   工程名称:  广州南沙大角山海滨公园红树林工程施工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单位:  广州南沙开发区建设局、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单位:  广州市市政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投资规模:  
   建筑面积:  
  
 工程简介:  
大角山海滨公园位于广州南沙,濒临珠江出海口,北接大角山、南邻凫洲水道、西壤规划住宅区、东连虎门水道,设计总面积约75公顷。公园东面、南面皆与珠江相接,本次招标是对大角山海滨公园的红树林植被区苗木采购、种植进行招标。
计划工期: 30 日历天。
  
 报名条件:  
1、具有在广州地区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三级或以上施工资质的单位。
2、具独立法人资格;
3、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通过年审;
4、近三年内没有因腐败欺诈行为而被市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宣布取消投标资格和近两年在广州地区及南沙的绿化工程未有任何诉讼处罚、通报批评等情况;
5、企业近三年完成过相当规模的红树林种植工程业绩;
6、企业的流动资金,加上适当的现金票据,银行贷款以及具体投标本工程而专门开具的银行信贷证明,此总和不应小于150万元;
7、项目负责人一名,须具有园林工程师中级或以上职称,且不能担任其他在建项目或其他正在投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该项目负责人必须已在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注册);
8、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中必须包括但不限于:喷药车、挖土机、自卸车、载重汽车、起重机、洒水车等至少各两台。(自有设备附发票复印件,租赁附租赁合同);
9、投标单位必须满足本次招标所需苗木的数量,可以是自有苗木,也可以由其它苗圃供苗;由其他苗圃供苗的,必须提供与苗圃签订的供销协议或合同,且一个单位只能与一个的苗圃签订协议或合同。
10、本工程拒绝联合体参与投标。
   报名期限:  2006-01-10 - 2006-01-11
   联 系 人:  陈先生
   联系电话:  020-84988661
   联系传真:  020-84988661
   联系地址:  
  
 备 注:  
参加资格预审的单位需提交以下资料(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1、由交易中心提供的《广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报名申请表》(一式两份,单独提交,可从网上自行下载)。
2、资格预审表(需加盖单位公章)。
3、资格预审申请函。
4、企业法人代表证明书及具有法人签名或盖章的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被委托人有效授权书。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明、税务登记证、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及相关资料。
6、单位简介及企业业绩和证明材料。
7、拟投入本工程的人员和机械设备情况(附有效证明材料)。
8、企业财务状况:近三年(2002年至2004年)由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含最新的企业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9、投标单位满足本次招标所需苗木情况,由非投标单位自有苗场供苗的,需提供与苗场签订的供销协议或合同,并提供苗圃资质及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
10、企业的营业资金、加上适当的现金票据、银行贷款以及为具体投标合同而专门开具的银行授信证明,总和不小于150万元的证明材料。
11、资格预审资料中所报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与报名时所报的项目负责人一致,且其必须是该投标单位的正式在职员工,否则取消预审资格。所有投标人应在“资格预审资料”中提交一份声明,说明投标人(包括分包人)不管现在还是过去,也不管是直接或是间接地与曾为本项目做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及其他招标文件的咨询人员或单位,以及现正被推荐担任本合同项目监理的个人或单位都无隶属关系或合作关系。受业主和建设单位聘用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或监理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12、资格预审资料和资格预审表中所需提交的其他相关资料及证明材料。
以上资格预审资料如招标单位有提供格式的应按格式要求填报。提交的资料应按上述顺序打上页码,附上目录装订成册,复印件加盖公章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资格预审资料封面请注明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所有资格审查的资料恕不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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