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退耕还林粮食补助实行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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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4-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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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在日前召开的全省退耕还林工作会议上获悉,为解决山西省个别地区退耕还林不能按时、按量、按质及时兑现的问题,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林业厅、省粮食局、省农业发展银行共同下达了《关于退耕还林粮食补助改补现金有关财政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通知》要求,全省坚持退耕还林的方针政策,国家无偿向退耕户提供粮食补助的标准不变,从2004年起,向退耕户供应粮食由补助实物改为补助现金,国家计划内退耕还林的粮食按退耕还林每斤粮食0.75元。具体标准是:每市斤补助0.70元,粮食调运费每市斤0.05元。粮食补助现金的发放要公开透明,每个农户分到的退耕还林面积、实际完成面积、验收合格面积、应供应的粮食数量或发放的现金数额等,以村为单位进行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的监督。乡镇财政所在县林业局验收合格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在15日内将粮食补助资金兑付到退耕农户手中,发放的资金不许集体代领,必须直接发放到退耕户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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