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过错,责任谁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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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成华光 日期:20060620 |
|     事情要从深圳的大王椰事件说起。据媒体报道:深圳自开始建立特区,就引进大王椰,各市政公园、街道、住宅从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开始大规模引进,成为深圳的风景树、行道树。目前,深圳市接近80%的楼盘引进热带海滨植物如棕榈树、大王椰、油棕和海枣等。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问题逐渐显现:行道不遮荫、种植成本高、病虫害严重……
    对城市建设的决策者和管理者而言,这也许是一个警钟。市民把大王椰等棕榈科植物揶揄为夏日绿荫缺失的“电杆树”,有人甚至提出应追究相关决策部门的责任。
    深圳已减少对大王椰的引进数量。但似乎没人承认这是一种过错,更没人承担相应的责任。而且深圳有关绿化部门的人还说:“深圳作为国际性城市,我们引进确实是完善个性化城市景观需要,而市民的观点确实有偏激之处。”好像深圳不引进大王椰等植物,就不能建立所谓的“个性化城市”否定他们的这种“引进”就是偏激。
    且不说把“个性化城市”与大王椰等热带棕榈科植物的有无、多少联系甚至等同是多么的可笑也不论市民的观点有无偏激之处,笔者想提出的是:绿化建设会不会存在过错?绿化建设如果也会存在过错,过错责任应该谁来承担?
    不容置疑,绿化也像其他建设一样,存在需要掌握的规律,存在技术上的合理综合。因此,掌握了规律,技术处理也适应这种规律,成功的机率就大否则,失败的机率就大。而且,绿化是与自然生命打交道的工程,既存在一些影响绿化植物本身生死存亡的短期的和长期的因素,也存在可能影响当地原有生命环境的因素存在,如危险性生物的引进。
    绿化失败的过错,绿化植物的死亡是最直观的。如媒体报道的“去年夏天,南京火车站反季节移植榉树,近百棵树木在热浪中枯死,直接经济损失数十万元”就是如此。这里的责任,一是设计上的,如树种的选择是否合适?树木的移植大小是否合适?树木的移植时间是否合适?设计移植技术是否合理?二是操作上的,如苗木需带土的,土球是否足够大?需修枝剪叶的,是否达到要求?运输保护如何?是否及时栽植?浇水是否合理?也有决策上的,超出了技术设计和施工范围的,如违背技术设计的反季绿化,如行政强制的树种选择,如急功近利的大树古树进城等等。这种“死亡”性失败的过错与责任应是再明白不过的了。
    绿化的失败,还有绿化植物的生长不良如不适地适树,或不注意气候因素,甚至有需要空调服务才能生长的。也还有绿化效果不如意的,或经济效益不如意的,如南橘而北枳或生态效益差距太大的,如棕榈植物当林荫树的……
    绿化的失败,较大的是流行观念的错误而导致的失败。一般不是绿化植物的死亡,而是绿化植物的生长不良、绿化效果的不如意,更多的是绿化植物对原有生态环境的破坏。如风行一时的草坪绿化,大树进城,树种改造,还有过去了的“杉家浜”、“杨家将”绿化或绿化改造。这类的责任,正在风头之时,也许不好追究哪一个人或哪一个机构的责任的(但这种风头,从技术的角度,也是存在责任人的)但风头过去之后,迟迟不能醒悟的,或者继续跟风的,多少就存在个人的责任了。像城市美化运动,世界上已经否定多年,我国还能死灰复燃,而且影响那么大,曾有建设部长深刻“痛陈”,四部委(指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财政部)曾明令“清理和控制”“宽马路大广场”式的“风光”城市的建设与改造。这类现象不能说不值得人们深思。
    绿化的失败,最大的当属因绿化而引发的生态灾难。人们可能一时不会引起注意,但损失巨大的因绿化引进的危险性生物(生物入侵的一个主要途径),这一般是不遵从生态规律,不引种试种而盲目发展的结果破坏原有生态环境发展新绿化而造成难以想像的灾难,如今年2月17日上午,菲律宾遭遇特大泥石流,很大程度上是大面积破坏自然植被改种椰子树的结果。
    绿化当然可能有不可预见的失败,如天灾。但更多的是人的因素,是观念上的错误,是技术上的失误,或行政上的错误强制。这些人为因素的责任,大多是能追而究之的。人们应当树立这样的观念:过大的绿化失败就是犯罪。不管是经济上的,还是生态上的。因此,完善绿化法律,防止绿化过错责任规范方面的法律缺失,有利于提高绿化的质量,减少绿化的损失,防止或避免绿化灾难的出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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