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森林违背科学﹖令人惊诧!
来源:中国绿色时报
作者:成华光
时间:2005-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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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森林”违背科学》是某中央部委主管的报纸2004年12月30日第7版刊载的文章标题,内容是2004年12月24日在京召开的风景园林专家座谈会的“观点要则”。这样的标题、这样与标题相一致的观点和要则,在世界不断肯定城市森林和世界城市森林蓬勃发展的今天,在美国实施《城市森林法》多年之后,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提出发展城市森林的要求之后,看到专家们对“城市森林”作出如此的“科学”否定,我等惊诧不已,难以认同。
    城市 不可能有森林?
    专家观点:据报道,会上有人说:“森林主要是为了在取得木材及其林产品生产的同时,起到城市周边区域性环境的保护和改善作用,而城市绿地并不具有生产功能,所以森林并不属于城市。”
    质疑: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明确指出:“林业不仅要满足社会对木材等林产品的多样化需求,更要满足改善生态状况、保障国土生态安全的需要,生态需求已成为社会对林业的第一需求。我国林业正处在一个重要的变革和转折时期,正经历着由以木材生产为主向以生态建设为主的历史性转变。”说具有生产功能的绿地才可称森林,这人肯定长住“桃花源”,既不知晓林业的转变,也不知道有生态公益林的存在,思想仍停留在产业林业之上。
    专家观点:也有人说:“一般城市的人口密度非常大,在人口密度这么大的城市中,根本不可能存在森林。”
    质疑:按此公观点,高密度人口与森林是不能共存的。只是不知“与森林不能共存”的人口密度的标准是多少,可千万别定得太低,那样有更多的森林会遭难。
    专家观点:也有人引经据典:“在《全英大百科全书》中森林的定义为:一个在5000公顷~8000公顷宽的区域内能够自给自足的完整的生态系统,在城市中不可能存在森林,存在一个生态系统。如果城市里能够建森林,那么,没有地方不能够建森林。”
    质疑:事实是,三木为“森”两木为“林”,习惯上多有几棵树木就可称其为“森林”。森林资源调查因调查要求有异,而森林的面积起点不同,但一般都不会超过1公顷,小的则不足0.1公顷。如果真如某教授的引证,地球上则没有几片森林。我想,《全英大百科全书》(不知是否真有此书?)中森林的标准真如此,则既不能适用于英国,也不能适用于世界其他国家,当然更不能适用于中国。
    城市 不能发展森林?
    专家观点:有人推断,“森林是林木的总和”,“林木的特征就是高大、通直、树冠小。”“如果把这样的的森林搬到城市中来,那么这个城市的建设必定会一团糟。”
    质疑:砍了头的树桩、树干能绿化美化城市,“高大、通直、树冠小”的林木集合而成的森林就会把城市建设搞得一团糟?而且,千姿百态的林木,只简单地冠以“高大、通直、树冠小”等特征的观点,也不会有太多的人认同。
    专家观点:有人放言:“在城市里造林,那样不仅不能发挥森林的作用,反而会严重地破坏城市绿化系统建设工作的有序进行。”
    质疑:有这样的观点存在,难怪我国一些城市的树木不得安宁!美国已有获国家“树木城市”荣誉的城市100多个,却不见树木对城市有“严重地破坏”的报道,难道树木在美国与在中国的作用不一样?
    专家观点:有人认为城市的土地不能满足“森林城市”所要求的覆盖面积,说“一个城市的60%~70%的土地都用来植树,这是根本不可能的。”
    质疑:覆盖面积只能等于植树面积,这不知是什么规定。而且,目前没有见到哪个城市规划的植树面积要求达到60%~70%。这些是报道内容中提到的城市森林有害的方面,相信也是报道整理者提出城市森林“违背科学”的依据。
    这些专家,有的否定园林与林业、森林的联系,有的强调城市绿化只能由建设部管辖,有的仅仅是为了赞美园林事业,但他们共同反对发展城市森林。
    以往,一些城市在实现城市美化的过程中,在开展城市美化的运动中,在创建园林城市的活动中,砍树修大马路、毁林建大广场,不爱护城市树木、不珍惜城市森林的行为,已是屡见不鲜。为了显示街道的灯火辉煌,遮阳挡风的高大行道树必须作出牺牲。为了人们的视野开阔,清新空气的成片的城市森林被草坪、矮花无情置换。一些人鄙视城市森林,仇视城市树木,他们不只是阻碍城市森林的发展,为了达到毁灭城市森林的目的,甚至不惜给城市森林和保护城市森林的人定罪。
    城市森林 何须罗列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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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 不可能有森林?
    专家观点:据报道,会上有人说:“森林主要是为了在取得木材及其林产品生产的同时,起到城市周边区域性环境的保护和改善作用,而城市绿地并不具有生产功能,所以森林并不属于城市。”
    质疑: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明确指出:“林业不仅要满足社会对木材等林产品的多样化需求,更要满足改善生态状况、保障国土生态安全的需要,生态需求已成为社会对林业的第一需求。我国林业正处在一个重要的变革和转折时期,正经历着由以木材生产为主向以生态建设为主的历史性转变。”说具有生产功能的绿地才可称森林,这人肯定长住“桃花源”,既不知晓林业的转变,也不知道有生态公益林的存在,思想仍停留在产业林业之上。
    专家观点:也有人说:“一般城市的人口密度非常大,在人口密度这么大的城市中,根本不可能存在森林。”
    质疑:按此公观点,高密度人口与森林是不能共存的。只是不知“与森林不能共存”的人口密度的标准是多少,可千万别定得太低,那样有更多的森林会遭难。
    专家观点:也有人引经据典:“在《全英大百科全书》中森林的定义为:一个在5000公顷~8000公顷宽的区域内能够自给自足的完整的生态系统,在城市中不可能存在森林,存在一个生态系统。如果城市里能够建森林,那么,没有地方不能够建森林。”
    质疑:事实是,三木为“森”两木为“林”,习惯上多有几棵树木就可称其为“森林”。森林资源调查因调查要求有异,而森林的面积起点不同,但一般都不会超过1公顷,小的则不足0.1公顷。如果真如某教授的引证,地球上则没有几片森林。我想,《全英大百科全书》(不知是否真有此书?)中森林的标准真如此,则既不能适用于英国,也不能适用于世界其他国家,当然更不能适用于中国。
    城市 不能发展森林?
    专家观点:有人推断,“森林是林木的总和”,“林木的特征就是高大、通直、树冠小。”“如果把这样的的森林搬到城市中来,那么这个城市的建设必定会一团糟。”
    质疑:砍了头的树桩、树干能绿化美化城市,“高大、通直、树冠小”的林木集合而成的森林就会把城市建设搞得一团糟?而且,千姿百态的林木,只简单地冠以“高大、通直、树冠小”等特征的观点,也不会有太多的人认同。
    专家观点:有人放言:“在城市里造林,那样不仅不能发挥森林的作用,反而会严重地破坏城市绿化系统建设工作的有序进行。”
    质疑:有这样的观点存在,难怪我国一些城市的树木不得安宁!美国已有获国家“树木城市”荣誉的城市100多个,却不见树木对城市有“严重地破坏”的报道,难道树木在美国与在中国的作用不一样?
    专家观点:有人认为城市的土地不能满足“森林城市”所要求的覆盖面积,说“一个城市的60%~70%的土地都用来植树,这是根本不可能的。”
    质疑:覆盖面积只能等于植树面积,这不知是什么规定。而且,目前没有见到哪个城市规划的植树面积要求达到60%~70%。这些是报道内容中提到的城市森林有害的方面,相信也是报道整理者提出城市森林“违背科学”的依据。
    这些专家,有的否定园林与林业、森林的联系,有的强调城市绿化只能由建设部管辖,有的仅仅是为了赞美园林事业,但他们共同反对发展城市森林。
    以往,一些城市在实现城市美化的过程中,在开展城市美化的运动中,在创建园林城市的活动中,砍树修大马路、毁林建大广场,不爱护城市树木、不珍惜城市森林的行为,已是屡见不鲜。为了显示街道的灯火辉煌,遮阳挡风的高大行道树必须作出牺牲。为了人们的视野开阔,清新空气的成片的城市森林被草坪、矮花无情置换。一些人鄙视城市森林,仇视城市树木,他们不只是阻碍城市森林的发展,为了达到毁灭城市森林的目的,甚至不惜给城市森林和保护城市森林的人定罪。
    城市森林 何须罗列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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