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新农村建设御风扬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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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追踪报道之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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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海相涛 陈廉 日期:20060815 |
|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 “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宏伟目标。2003年开始的福建省林权制度改革,其初衷是为了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调动林农发展林业的积极性。未曾料想的是,几年的改革所带来的一系列联动效应,其意义已经远远超出了林业本身,林权制度改革已演变为新农村建设的强大推进器。
    (一)
    记者此行感触最深的是林农对林权制度改革的由衷拥护和热烈欢迎。记者采访每到一处,都能切身感受到他们发自内心的喜悦之情。有的林农不知道怎样形容林改之好,当着记者的面喊出 “林改万岁!”记者在尤溪县溪尾乡枣坑村采访,村民黄文鉴告诉记者,他家去年贷款30万元,买了邻村417亩林子。他说:“因为现在林业很赚钱,我看到了它的发展前景。”村民黄书俭告诉记者,他家5口人,共有223亩林子,成过熟林137亩,三四年的幼林86亩。“我坐在家里,山上就长钱啊!”说这话的时候,他呵呵地笑。松溪县花桥乡村头村农民为了让林改政策长期保持不变,村民自发集资,把林改政策和村规民约等内容雕刻在花岗岩石碑上,作为林改的“定心碑”,成为中国农民的第一碑。
    林改,使林农成了集体山林真正的主人,“把山当田耕,把林当菜种”,提高了林地单位面积产出效益,增加了收入。山地种植业的发展,也使农村富余劳动力实现了就地转移和就业,使广大农民不离家门就能实现增收的目标,农民可持续增收的难题得到有效解决。根据测算,南平、三明等主要林区的农户从林业发展中获得的收入已占其家庭收入的一半左右。2005年,永安市农民人均林业纯收入2430元,同比增长10.45%,占农民人均收入的51%。
    近3年来,全省每年还利于民、反哺林业资金达18.58亿元。其中,减免税费8.81亿元,木竹产销见面增收5.57亿元,省级财政反哺林业的转移支付2.9亿元,补助村组织运转经费1.3亿元。这些,都是农民得到的实实在在的实惠,他们拥护林改也是势所必然。
    (二)
    林改前,林权不明晰,责权利不落实,林农对山林不重视,耕山没有积极性,每到农闲时节,农民无所事事,沉迷于打牌赌博等。通过林改,使林业经营与农民的收益直接挂了钩,农民一门心思想着如何经营好山地赚钱,学科学、学技术、勤劳作,一有空就去耕山,一年四季都有事做,新的社会风尚正在形成“气候”。记者每到一处,县里的乡里的村里的大大小小的干部,几乎都要给我们说一说这一方面的变化,例子不胜枚举。
    通过林改,还有效解决了许多历史遗留的山林纠纷,促进了林区社员邻里之间的和谐,干群之间的关系也更加密切。据统计,林改过程中,全省共调处各类涉林纠纷4973起,面积92万亩,有力地促进了社会安定稳定。邵武市家塘镇铁罗村,通过林改,由“上访村”变为稳定村,永安市的桂溪村也由“赌博村”变成了“文明村”。“乡风文明”,因林改而发生了质的演变。
    (三)
    林改后,由于确保了村集体有持续稳定的收入来源,村级组织的执政能力和建设水平得到明显增强。据初步测算,南平、三明等主要林区村财年平均增收3万元~5万元,高的达10多万元,沿海地区平均每个村也在万元以上。永安市每年收取林地使用费达到2750万元,平均每个村12万元。
    不少村把村财增收的钱用于自来水、道路、通讯、绿化等公共设施建设,村容村貌发生了很大改观。邵武市水北镇上坪村,由于地处偏远,过去群众生活是“三不通”,即电不通、路不通、电话不通。通过林改,村里铺设了水泥路,安装了电话,改造了电网,家家户户喝上了自来水,用上了家用电器,村民生产生活条件大大改善。永安市西洋镇岭头村通过林改,村集体收入增加了80多万元,经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30%分红给农民,70%用于村办公益事业,建设了自来水工程,硬化了村里所有的通组道路,开展了合作医疗,向小康村建设迈出了一大步。
    (四)
    这次林改,所有程序、方案等都要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涉及到的大小事情都要经过群众充分讨论。在这个过程中,干部懂得了办事情必须讲民主,农民群众也懂得了参与村集体事务管理是自己的民主权利。所以,整个林改的过程,其实是个民主推进的过程,是个普法的过程。实践中,各地都展开了声势浩大的法律政策宣传活动,《森林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深入人心的程度是以前任何时候都没有达到过的。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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